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了,在年底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风潮当中,不少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。
劳务派遣是指,劳动者不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,而是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,再由公司派驻到某个企业工作,工作期满之后,会接受其他派遣。
这种特殊的三方关系会不会让用人单位用以逃避法律义务。那么,《劳动合同法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?
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,被派遣劳动者主要由进城务工人员、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组成。
专家指出,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岗位应该是临时性的,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用工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,在一个长期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,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,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。
而辅助性是指对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起辅助作用、服务作用、支持作用的工作岗位,如一个电脑制造企业的保安、保洁员、厨师、司机等工作岗位。
专家强调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务派遣的岗位性质虽然作出规定,但实际操作起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专家指出,用人单位在不具备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,在法律上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劳动者。
劳务派遣
2007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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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政策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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